
据媒体报道,日前用户刘先生将今日头条告上了法庭,他认为“今日头条”APP在《用户协议及隐私条款》中未明确将收集用户个人信息,却擅自上传并保存其通讯录,严重侵犯了用户隐私权,违反了信息收集的“合理、必要”原则。刘先生当庭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赔偿金1元。
庭审现场
刘先生表示:"在我更换手机安装使用‘今日头条’APP并明确拒绝授权其读取通讯录时,该APP仍可向我推荐原手机中通讯录好友的联系人信息,在‘推荐’频道下仍可见原手机通讯录中的联系人账号。这充分说明“今日头条”APP在未经其允许、未充分告知他的前提下,仍然保有其通讯录内容,仍可向其推荐之前的通讯录联系人。"
在庭审中,今日头条APP运营方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代理人提出,刘先生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涉案头条账号是由他实际使用的,也未证明出现在涉案头条账号添加好友页面推荐人列表中的用户是其通讯录联系人,属其个人隐私信息,因此刘先生并非此案适格主体,无权提起本案诉讼。
至于通讯录信息,该公司认为这不属于原告个人隐私信息,电话号码在日常民事交往中发挥信息交流作用,不但不应保密,反而是需要向他人告示。虽然通讯录中包含有个人姓名、电话等信息,但这些并非是原告本人的信息,而是其社会网络成员的信息,故该等信息不属于原告的“隐私信息”。
该公司还辩称提供服务过程中,读取、上传和存储原告的通讯录信息,事先已对其告知,且得到其明示授权,因此并不侵害其隐私权。
6月21日今日头条方面表示"绝对不认可‘通讯录不属于用户隐私’的说法"。以下为今日头条声明全文:
关于媒体报道《今日头条:通讯录信息不属于用户隐私》相关新闻。今日头条绝对不认可“通讯录不属于用户隐私”的说法。我们认为,律师答辩意见的观点需要结合完整的上下文和诉辩双方观点来理解,简单截取律师发言片段不能作为公司观点。今日头条尊重用户的个人隐私,用户数据必须由用户授权使用,权利属于用户,今日头条也一直严格按照这个标准服务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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